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消防考试中设施篇的重点内容,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称为设施篇的“三巨头”,每年三科考试分值加起来可以达到将近40分。考试中经常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系统结合后进行考查,因此整体难度相对较大。在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探测器的设置和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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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分享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六章 6.7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6.8模块的设置、6.9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6.11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内容。
6.7 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6.7.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线路的可靠性,关系到火灾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否畅通,故本条规定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就是说不能利用一般电话线路或综合布线网络(PDS系统)代替消防专用电话线路,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独立布线。
6.7.2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6.7.4 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4.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6.7.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本条是为了保证消防管理人员及时向消防部队传递灭火救援信息,缩短灭火救援时间,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6.8 模块的设置
6.8.1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模块安装在金属模块箱内,主要是考虑保障其运行的可靠性和检修的方便。
6.8.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由于模块工作电压通常为24V,不应与其他电压等级的设备混装,因此本条规定严禁将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6.8.3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本报警区域的模块只能控制本报警区域的消防设备,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消防设备,以免本报警区域发生火灾后影响其他区域受控设备的动作。
6.8.4 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mm的标识。
为了检修时方便查找,本条规定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 100mm×100mm 的标识。
6.9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6.9.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可逐层显示区域平面图、设备分布情况,可以对消防信息进行实时反馈、及时处理、长期保存信息,消防控制室内要求24h有人值班,将消防控制室图显示装置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可更迅速的了解火情,指挥现场处理火情。
6.9.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6.11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6.11.1 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6.11.2 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m~1.3m。
6.11.2 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总结
本章6.7-6.11节的内容不是历年考试的中重点部分,大家简单了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