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终于公布了2023年二建成绩与合格分数线,此外,近期辽宁省沈阳、朝阳、丹东、阜新、大连纸质证书可领取,宁夏二建电子证书可查询,各位小伙伴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新疆公布成绩、合格分数线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5〕42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合格分数线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 120分 | 60分 |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00分 | 60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120分 | 60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120分 | 55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120分 | 55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120分 | 55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120分 | 60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120分 | 50分 |
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9日
内容详情:
沈阳
2023年度沈阳考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即将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纸质证书邮寄领取程序
考生请于2023年11月1日起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办理证书邮寄,也可登陆沈阳市考试院官网(http://www.sysksy.cn/),在首页中找到“证书发放”栏目,点击“证书邮寄”,扫描其中二维码办理邮寄业务。
考生下单完成后,可按提示关注“邮政速递便民通”公众号或再次扫码,在“我的订单”中查看物流信息。邮寄费用由考生收件后支付,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3-5个工作日将证书送达。
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一份。
证书邮寄咨询电话:186 0249 1235
二、证书现场领取
(一)领取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二)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一楼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咨询电话:22866188
(三)领取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查询《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中对应序号,如有重名考生请到现场查询取证序号。
2.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3.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三、《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自助打印
为方便广大考生,我院已开通2023年度沈阳考区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网上自助打印业务,考生可在“沈阳市考试院”官网首页的“资料下载”栏目中自行打印,我院将不再发放纸质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朝阳
根据工作实际,我办自2023年11月7日起发放2023年二级建造师和社会工作者两类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方式
(一)邮寄办理
1、成绩合格人员可于2023年11月7日开始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根据提示填写证书领取相关邮寄信息。(注:因二级建造师需要现场盖钢印,不提供网上邮寄业务)
2、成绩合格人员准确提交采集信息后,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将根据证书邮寄订单完成相关考生的证书打印分类工作,统一交邮政速递公司寄出。
3、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考生签收的邮件包含《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邮寄费用按邮政部门收费标准采取到付方式由考生支付。如因虚假信息或拒绝配合投递签收要求的,邮政投递员有权收回证书邮件,相关费用由考生在现场领取证书时补交。
(二)现场发放
1、本次集中发放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发放地址:人事考试专用考场(入口在朝阳市劳动大厦正门东侧,中国银行西侧)。
2、办理证书所需材料
(1)本人领取:①身份证原件;②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景要求为白色,仅二级建造师需要)。
(2)他人代领: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逾期补领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6楼1610室。(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其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二)咨询电话
邮寄服务咨询电话:0421-2626766
证书发放咨询电话:0421-2653199
丹东
2023年社会工作者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方便广大考生领取,请考生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
一、邮寄领取
考生请于2023年10月30日起使用手机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查看《合格人员名单》,填写相关信息,办理邮寄。我部采集信息后,将批量完成相关考生的资料印制、分类工作,统一由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书寄出。邮寄费用由考生收件后支付,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签收。
考生签收的邮件内包含: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详情见附件3)一式一份,共两份资料。
二、其他事项
(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咨询电话
邮寄服务电话:2166733
证书咨询电话:3192771
阜新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大连
各位考生:
参加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2023年11月6日起,可采取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一、现场领取
1、领取时间及地点:自2023年11月6日起,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8:30-11:30、13:00-17:00,请到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领取证书。
2、需携带材料:
(1)本人领取的,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两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2)代替他人领取的,需持代领人及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考生的两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注:
1.两张2寸照片一张用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另一张用于合格证书。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随证书一同发放,由本人存入个人档案。
二、邮寄领取
申请材料:考生将身份证复印件(考生本人在复印件上写明“2023年二级建造师、证书收件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签名)和两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邮寄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
我们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完成证书照片验印工作,通过邮政EMS的方式邮寄合格证书以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为确保证书安全,领取证书时收件人需出示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上邮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411-39997611。
大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3日
宁夏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经核准,我区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第一批合格人员已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我区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62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55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52分。
二、合格人员
我区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第一批合格人数为3734人,合格人员执业资格取得时间为2023年6月4日 。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电子证书效力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已取得合格证书,且二级建造其他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发放相应专业类别电子合格证明,作为增项注册的依据。
四、 电子 证书获取及查验方式
(一)获取方式
方式一:持证人员登录“我的宁夏”APP,点击“我的”→“我的证件信息”→“自动查询”→“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获取、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或证明。
方式二:持证人员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x.gov.cn/,点击“个人中心”→“申报服务”→“我的证照”→“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查看”获取、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或证明。
(二)查验方式
1.持证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电子证书: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x.gov.cn/,进入“个人中心”,选择“我的证照”查验电子证书。
2.用人单位、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证书信息: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x.gov.cn/,在“首页”→“热门办事”中选择“电子证照查询”,获取电子证书查询结果。
3.核验用人单位、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手机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有关要求
(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补办或开具证明,持证人员可获取使用电子证书。
(二)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证书管理方式改革,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951-12333 5099131(工作日)
https://www.nxpta.com/hgry/2023ndhgry/202311/t20231101_4981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