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
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
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4、复查程序。
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
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5、各省组织评阅的科目,由各省负责成绩复查工作。
考生需认真阅读成绩复查注意事项,个人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复查,等待复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