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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2023-08-16 阅读:201 安全工程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 (2019) 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23) 4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 、《安全生产管理》 (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 客观题) 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为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
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 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
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 明。
二、考区设置及报名要求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2023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咸宁、孝感(随州)、十堰(神农架林区)、襄阳、荆门、荆州(仙桃、天门)、宜昌、恩施、潜江、省直考区。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考全科”或“增报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各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1科”或“免2科”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 ,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虛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考试报名起,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原文链接:http://www.hbsrsksy.cn/hbksy/001/001001/001001002/20230814/bbac82b6-463f-42ea-9ea8-1037cbfdf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