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可分为以下五类:
甲、乙、丙、丁、戊
甲类的主要特征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主要案例
1. 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磺化法糖精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小于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勾兑车间、灌装车间、酒泵房等。
2. 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氰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窒,液化石油气灌瓶间,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等。
3.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厂房等
4金属钠、钾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厂房的一氧二乙基铝部位,三氯化磷厂房,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部位,五氧化二磷厂房。
5. 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氯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6. 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乙类的主要特征
1.闪点≥28℃且<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主要案例
1.28℃≤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节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燃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简仓的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丙类的主要特征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主要案例
1.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香料厂的松油醇部位和乙酸松油脂部位,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等。
2.煤、焦炭、油母页岩的筛分、转运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竹、藤加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针织品厂房,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服装加工厂房,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造纸厂备科、干燥车间、印染厂成品厂房,麻纺厂粗加工车间等
丁类的主要特征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主要案例
1. 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2.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小于等于60kg的设备);
3.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戊类的主要特征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主要案例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不燃液体的净化处理工段,除镁合金外的金属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利昂厂房,水泥厂的轮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