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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十章 系统供电!

作者:Lindy 2021-08-23 阅读:379 一级消防工程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消防考试中设施篇的重点内容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称为设施篇的“三巨头”,每年三科考试分值加起来可以达到将近40分考试中经常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系统结合后进行考查,因此整体难度相对较大。在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探测器的设置和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是重中之重。

【注意】

我们教材的编写是以规范为依据的,当你发现教材和规范有冲突的时候,请参考规范!

10.1 一般规定

 10.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本条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要求,蓄电池备用电源主要用于停电条件下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工作。

1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10.1.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设备的电源切换不能影响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因此电源装置的切换时间应该非常短,所以建议选择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1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一旦报警会自动切断电源,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保护。

10.1.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本条规定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由于消防用电及配线的重要性,故强调消防用电回路及配线应为专用,不应与其他用电设备合用。另外,消防配电及控制线路要求尽可能按防火分区的范围来配置,可提高消防线路的可靠性。

10.2系统接地

1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2.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10.2.2 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10.2.3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²。

10.2.4 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截面面积不小于25mm²的铜芯绝缘导线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