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学在线

010-8648 6762
服务热线(8:30-18:00)
首页/ 一级消防工程师/ 5地考后审核!11地发布2022年一消补考成绩合格名单!

5地考后审核!11地发布2022年一消补考成绩合格名单!

作者:佚名 2023-06-09 阅读:1393 一级消防工程师

截止目前,共计11个省份发布2022年一消补考成绩合格名单(统计表格见文末)其中山西、宁夏、青海、河南、西藏5个省份需要进行考后审核。

新 疆


河 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文件要求, 现就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10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投诉举报(各地举报电话见核查安排表,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未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及按规定需接受抽查的人员(附件3)请于2023年6月12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前往报考地省辖市接受现场审核或网上审核(以核查安排表为准,附件2),不在附件3中人员,无需进行审核。

(二)受核查人员需现场或邮件方式报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3.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4.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需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6.报考级别为免试科目的考生,另需提供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邮件方式报送材料的,请将上述材料拍照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证件号码”命名)发至指定邮箱(见附件2)。

(三)提交的审核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将影响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辽 宁


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丹东、锦州、朝阳考区补考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丹东、锦州、朝阳考区补考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88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4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附件:2022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补考)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5月31日

四 川


河北


宁 夏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度执业药师、一级消防工程师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9日。

    一、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的处理。

    举报电话: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

    二、资格审核

    请拟合格人员于6月1日至9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备案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及免试相关证件,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三、联系方式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工作日)。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工作日)。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联系电话:0953—2033664(工作日)。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工作日)。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工作日)。

    附件:1.202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2.2022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5月30日 

 西 藏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各科目均达到国家线合格标准(卷面总成绩的60%)的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1份; 

3.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免试证明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3年5月31日—6月7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电话:0891—6845920

附件:拟合格人员名单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