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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2024-03-29 阅读:184 中级社工

原文链接:https://www.scpta.com.cn/content-46-FAC3A7F8E37D9ACC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24〕11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3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5日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

上午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二)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考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文件精神,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文件精神,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 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4月2日至4月15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4月2日至4月16日。

(三)缴费时间

4月2日至4月17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5月13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11日至6月14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2. 上传的个人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 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5.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资格核查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核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的,将被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的处理。该项考试资格核查,省直属报名点由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各市(州)报名点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

2.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

3.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评聘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9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附件3)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四)证书查询及领取

电子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纸质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七、考试须知

(一)该项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于4月23日前向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申请。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于4月24日前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首次采用变换卷技术,请监考人员在上述科目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错误或未填涂,考试成绩为‘0’分”。

八、考试大纲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

九、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2.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3.电子发票打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