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注册
变更包括变更聘用单位、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和变更聘用单位资质证书情况。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在两个月内提交网上变更申请。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收到网上申请材料后,10日内通过管理系统作出决定。准予变更注册的,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在其注册证书变更注册登记栏填写变更信息,加盖印章。
执业单位多次变更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间隔无时间要求。
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交两本证书变更注册申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应合并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需要修改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变更、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可使用该功能进行修改。
(1)信息变更需报所属的省级(或部门)注册初审机构审核,初审机构审核通过,上报后,该业务流程完成。个人即可查看变更后信息,及做其他业务;
(2)若只是修改扫描件信息,保存申请后即可,不需要上报。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变更注册申请表
②注册证书
③其他材料(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新身份证)
需要承诺事项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已办理退休
变更注册申报流程
已经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聘用单位发生跨省或者跨部门注册初审机构变更的人员,通过“跨省或跨部门变更”进行申请;(操作流程可参考“初始注册”)
(2)审批通过后,管理机构将在其注册证书变更栏注明变更后单位名称,并重新换发执业专用章,审批数据将返回,并在登录后首页和上报业务查询处提示;
(3)如有不合格的,其数据与不合格原因将打回到个人申报系统。修改后,可按上述流程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