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于2022年6月18日至19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级别和科目
二、报考条件
报考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的人员须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香港、澳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试验检测考试的,报名时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试验检测考试,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2018年第13号)规定执行。报名条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截止考试报名时已完成学业但未取得规定学历放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但须在考试结束后,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报名系统补录规定学历或学位证书信息,且试验检测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学科门类。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专业门类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三)累计工作年限。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累计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从事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累计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
(一)持有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对于免考公共基础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同级别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
四、报考程序
试验检测考试全面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告知承诺制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水函﹝2022﹞115号),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见附件1),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在试验检测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有Ⅱ类、Ⅲ类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处理,将失信行为记录在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在信用交通网站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5月3日。
2.方式: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http://syjc.jtzyzg.org.cn/ks)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
3.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承诺和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考资格的人员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现场复核。
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有Ⅱ类和Ⅲ类违纪违规行为(5年内)被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以及不能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携带相关资料现场复核,其他人员均不需要现场复核。
1.审核时间:4月11日-5月6日(现场复核时间为4月25到4月2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百事特威酒店(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C座)。
3.要求: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完成现场确认。其中,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应为扫码可查的有效报告,工作年限证明应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四)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2年5月19日至6月17日。
2.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我要考试”—“考试报名”—“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
试验检测考试依据《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发布在“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中,考生可免费下载并参阅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2022年版)》。
六、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应在5月3日16:00时(缴费截止)前完成缴费。
(一)收费标准
1、考试费用: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交发〔2018〕101号)执行。
2、考务费用:按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各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第10号通告)执行。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科 目 | 考试费(元) | 考务费(元) | 合 计(元) |
公共基础 | 50 | 11 | 61 |
道路工程 | 50 | 11 | 61 |
桥梁隧道工程 | 50 | 11 | 61 |
交通工程 | 50 | 18 | 68 |
水运结构与地基 | 50 | 18 | 68 |
水运材料 | 50 | 18 | 68 |
(二)缴费方式
采用线上缴费。发票请到陕西省交通职业能力建设中心办理(西安市唐延路6号512室、联系电话:029-88869298)。
七、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均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029-88869297、029-88869299 18717308344;咨询QQ群:747015088)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须知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二、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名确认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四、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签署《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本人相关信息和上传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省级考试机构对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省级考试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事项,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
三、考试结束后,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复核,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
四、在之前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有Ⅱ类、Ⅲ类违纪违规行为等被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考须知》中报名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五、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报名相关证明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增项专业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信用交通网站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公布等。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我郑重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管理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
承诺人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shaanxi.gov.cn/show/263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