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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明确:造价师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作者:11 2023-12-06 阅读:119 一级造价师

住建厅明确:造价师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2月1日,青海省住建厅官网发布《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通知,本条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28年11月30日失效,有效期五年。

第六条:建设工程技术领域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规定,对应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同等效力,无需换发、另发职称证书。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此前,青海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明确:

  •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视同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造价工程师(2018年级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原文通知

各市、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激励创新、业绩与工作经历相匹配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全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第三条  本条件中建设工程系列专业类别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勘察设计、岩土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设备安装、给水排水、燃气、暖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材料、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


(二)市政工程:包括市政勘察设计、岩土工程、市政施工(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园林景观、给水排水、燃气、暖通、电气与智能化)、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


以上专业可根据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予以动态调整,并在当年职称评审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资格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五条  在建设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达到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  建设工程技术领域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99号)规定,对应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同等效力,无需换发、另发职称证书。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
http://zjt.qinghai.gov.cn/html/8/54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