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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资讯丨电子证上线、证书遗失补办、继续教育运行

作者:佚名 2024-07-23 阅读:135 二级建造师

近日,山西省二建电子证书上线,重庆发布证书遗失补办通知,山东省发布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山西

各位考生:

山西省2010-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已上线,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日起,考生可登录山西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空间——我的证照(网址:http://www.sxzwfw.gov.cn/)自行下载,如遇问题请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351-7337577。

原文链接:

https://rst.shanxi.gov.cn/rsks/zsff/202406/t20240626_9596060.shtm


重庆

重庆市组织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以及风景园林、农业技术人员、林业、标准化等专业职称考试的证书(合格证明),统一制作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及考试合格登记表。


为推动考试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现将我市人事考试合格证书遗失补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办范围
(一)补办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遗失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人社厅发〔2023〕16号)要求办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已于2021年12月开通电子证书下载,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查验的“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范围”栏目(网址:http://www.cpta.com.cn/certSearchScope.html)查看是否开通电子证书,已开通电子证书的不再受理补办,未开通电子证书的按本须知流程补办纸质证书。
(二)补办重庆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证书。根据《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电子证书的通知》(渝人社办〔2024〕62号)要求,我市组织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以及风景园林、农业技术人员、林业、标准化等专业职称考试的证书(合格证明),统一制作电子证书(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合格证明)及考试合格登记表。重庆市已开通2023年及以后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电子证书,已开通电子证书的不再受理补办;目前未开通电子证书的按本须知流程补办电子证书;历年证书信息将逐步上线,上线后不再受理补办。
二、证书补办流程
(一)补办材料
1.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录制的承诺视频。视频录制时要求手指无遮挡身份证信息,信息清晰可见,视频录制时个人陈述范本:我是XXX,本人所持的XXX证书遗失,特申请补办,本人承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2.《人事考试合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
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4.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证明(学历证照片或学信网报告均可),也可使用领证时同步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格登记表》代替。
5.电子登记照(该补办材料仅2017年及以前的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需要提交,照片需按证书管理号或证件号码命名,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照片可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相关使用说明详见http://www.cpta.com.cn/tooldown.html。
(二)申请方式
请将补办材料压缩打包,命名为“证书名称+补办人姓名”,发送至人事考试中心专用邮箱(cqzsbb@163.com)。
(三)证书领取
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纸质证书补办完成以后,将按照《遗失补办申请表》中所填地址进行邮寄。
2.重庆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证书。制发电子证书,持证人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的“证书查验”栏目,注册登录后下载并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三、其他补办事宜
对于国家已经取消且曾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的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申请,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开具相应成绩证明。申请人需带上本人身份证、个人补办申请,在补办窗口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查询申请表》办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此前有关人事考试证书遗失补办须知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88152257、88152245。
附件:人事考试合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原文链接:https://rlsbj.cq.gov.cn/ywzl/rsks/bszn/202406/t20240621_13312845_wap.html


山东
通知明确:管理系统试运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参加主体为参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市级主管部门、相关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单位和注册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之后及拟于202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之后申报延续注册业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促进《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
(鲁建培注字〔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顺利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建设了山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拟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运行。为确保管理系统各功能模块正常运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展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时间和参加主体
管理系统试运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参加主体为参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市级主管部门、相关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单位和注册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之后及拟于202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之后申报延续注册业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
二、试运行内容
试运行期间,管理系统运行环境与正式上线运行环境一致。二级注册建造师学时申报、继续教育单位学时信息上传、用人单位学时确认、省市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指导等功能全面上线,形成继续教育工作闭环。
三、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管理系统登录方式
1.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专题专栏”→“业务系统”→“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模块。也可以直接登录管理系统网址:https://119.148.161.89:8081。
2.市级主管部门选择“统一政务门户-管理员”登录,继续教育单位和用人单位选择“统一政务门户-企业”登录,二级注册建造师选择“统一政务门户-个人”登录,分别进行相关操作。
3.继续教育单位、用人单位、执业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详见管理系统首页“帮助中心”。
(二)学时申报、确认基本路径
1.继续教育单位上传学时信息至管理系统→二级注册建造师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申报确认→用人单位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确认→形成有效学时→对接注册系统、记入学习档案。
2.试运行期间,通过管理系统确认的学时为有效学时,并于202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对接注册系统。
(三)继续教育数据迁移
1.2024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所有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数据迁移至管理系统,届时可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学时信息查询。
2.数据迁移期间,管理系统试运行正常进行。
四、咨询服务和意见反馈
(一)咨询服务
试运行期间,政策问题可通过省培训注册中心咨询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管理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技术支持云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省培训注册中心服务电话:0531-51765541,0531-51765538。
技术支持云服务电话:021-62567262。
(二)意见反馈
试运行期间,相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省培训注册中心邮箱,以便进一步提升管理系统服务质效。
邮箱:konghao@shandong.cn。

原文链接:

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4/6/28/art_102884_10341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