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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事!一件考后审核,一件合格名单!新疆、福建、西藏、天津、河北、广东、江苏、宁夏8地的相关政策要求。

作者:11 2024-01-05 阅读:158 一级造价师

大家好,职学在线来啦~


23年一造考试出分后,已有部分地区发布合格人员名单、成绩核查的通知,今日给大家分享新疆、福建、西藏、天津、河北、广东、江苏、宁夏8地的相关政策要求。

详情如下,一起来看:

01丨新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疆考区)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750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3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12333、0991-4650800
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请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https://www.xjrsks.com.cn/ncms/article_57b34c7c498c6072a5f553700cda39f3.shtml


02丨福建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成绩已公布,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2024年1月3日至1月17日受理福建考区成绩核查申请(登陆福建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2023年成绩核查栏目在线提交)。

申请成绩核查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1.成绩核查申请时间截止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查,核查结果可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核查时间约为4个月(以人社部下达复核结果时间为准)。

2.成绩核查不收取费用,按规定仅核查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咨询电话:0591-87507553

#原文链接请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http://www.fjpta.com/portal/newscore/Qsr3Atl.htm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441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1月3日-1月16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如有疑义,请拨打举报电话:

1.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0591)87507553  87526359(传真)

2.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考后资格审查)

 (0591)38161636-2  38161636-6(传真)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合格人员公示.pdf     

#原文链接请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http://www.fjpta.com/portal/indexbulletin/lZmXvH3.htm

03丨西藏


各位考生:

近日,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cpta.com.cn)。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规定,考生若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于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复查申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申请书),逾期不再受理复查申请。


咨询电话:0891—6845920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请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4984314176602205?_wb_client_=1


各位考生: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近日公布,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达到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名条件中的“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




3.报考增项专业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免试证明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1月2日-10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举报电话:0891-6845920。

#原文链接请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4984312414994490?_wb_client_=1
04丨天津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1304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8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请复制到浏览器查看:
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312/t20231229_6495073.html

05丨河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号)等有关规定,我省组织实施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共有2619人成绩合格,拟获得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7日止)。


成绩查询网址: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


合格标准:

http://www.cpta.com.cn/2022/1039.html


附件: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x

#原文链接请复制到浏览器查看:
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2026&id=293

06丨广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732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1月15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三、证书发放


该项资格考试我省试点证书直邮。公示期间,全科成绩合格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直邮(点击详见:证书直邮服务须知)。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的人员,其证书直邮申请予以受理。


其他未申请证书直邮、报考条件在线核查状态为“发放证书”人员的证书,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依申请邮寄或现场发放。


附件1:

广东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2: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docx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4年1月2日


#原文链接请复制到浏览器查看:
http://rsks.gd.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4325053.html

07丨江苏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24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 2024年1月3日至9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1月10日至1月19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


2.2024年1月19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 1月19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4年1月3日至8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月8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4年1月19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4年1月19日至28日,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www.tzrsks.com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025-5186891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日


#原文链接请复制到浏览器查看: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1/2/art_57268_11115721.html

08丨宁夏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1、2)。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1月12日


一、监督举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采取书面、打电话或本人现场反映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举报人请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


举报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工作日),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


二、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抽查部分拟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请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3、4)于1月8日至1月12日(工作日)携带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三、联系方式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工作日)。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工作日)。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办公室/开元大道544号),联系电话:0953—2028531(工作日)。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工作日)。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工作日)。


附件:

1.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2.2023年度中级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3.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4.2023年度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日


#原文链接请复制到浏览器查看:
https://www.nxpta.com/zyjsryzgks/202401/t20240102_4986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