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考试之34分大放送
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约3分)
2、 建设工程三种罪名区分(约2分)
3、 无效合同(约2分)
4、 建造师的注册和执业(约2分)
5、 仲裁协议的效力(约4分)
6、 招投标(约8分)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可以不招标的工程:
7、 竣工日期的确认(约2分)
8、 建设工程保修期(约2分)
9、 建设工程分包(约2分)
10、 民事诉讼制度(约4分)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二人以上(含二人),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