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牵涉各方广,难免不会出现各种问题,特别是对于监理,整个工程的监理工作就是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 但在现实中,几乎每个监理都会碰到反复多次提出问题和意见,施工单位就是不整改,处理不好往往会造成更大的矛盾,甚至影响整个工程的稳定有序进行。 那么施工单位真的是故意对监理的意见置之不理吗?还是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今天我们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下。
第一,先看看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 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要执行监理规范。监理所提的问题,是否在监理合同义务和监理规范的范围之内? 如果不是,那么施工单位是可以不予理睬的。如果确有必要,监理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而不必等施工方的回应。 监理切不可自以为是,以为自己样样全能,什么都管,处处伸手,越俎代庖,不仅吃力不讨好,弄不好还要背锅。
第二, 要看问题的提出是否合法有效。 书面形式会议记要形和口头形式都要有据可查。特别是一定要向对方领导层和管理层正式提出,而不能只在工地向作业层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