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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的职责和权限

作者:佚名 2021-09-04 阅读:441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的职责和权限  

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重要文件和指令;

审定承建单位的开工报告、系统实施方案、系统测试方案和进度计划;

审查承建单位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程初验收,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签署工程验收文件;

审核鉴别系统工程和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批承建单位的重要申请和签署工程费用支付证书;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调解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负责指定专人记录工程项目监理日志。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工程监理

(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

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是一种有偿的工程咨询服务; 是受甲方委托进行的; 监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 

监理的准则是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 监理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

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监理工作性质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

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平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

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