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二造证书互认,又一地打通了!
6月26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随疏解企业在雄安新区注册的通知》(冀建人教〔2024〕10号)。
经请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自发文之日起,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资格随北京疏解企业到雄安新区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入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在雄安新区注册。
这一通知,意味着北京市的二级建造师将能够突破地域限制,随企业迁往雄安新区并便捷注册执业,此举不仅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还为雄安新区吸引了高端人才,有助于提升当地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其高质量发展。
由此可见,二建互通是趋势,但是由于各省报考条件、试卷难度以及合格标准差异非常大,统一起来难度大,改革之路漫长。
原文如下:
在此之前,沪苏浙示范区就发布通知:二造通用。
2020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联合布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0〕13号),202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沪苏浙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本办法实施后,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计量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在沪苏浙取得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流动到示范区工作,且符合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不再进行复审、复评或确认,可由用人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持原职称证书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