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二建考试有10312人合格,其中4623人需要参加人工核查。
目前吉林、黑龙江、宁夏还未公布成绩,宁夏、黑龙江、吉林、青海、西藏还未公布合格标准。
湖南
考后资格核查公告
湖南省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现将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一)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四)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五)撤回承诺申请的;
(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二、审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应于2024年9月25日前完成。考生通过报名所在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三、审查程序
(一)考生自查。考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自查,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审。由考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考生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对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逐一进行审查。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考生。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为考生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社局审核。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局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审核时,主要对初审结果进行核验,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审核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市州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公示审查结果。
四、审查所需材料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身份证件。
3.学历(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以下材料:
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查验以下材料: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市州人社局审核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增报专业”的只需提交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因故未能参加本次审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查。仍不补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资格审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资格审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可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人社局网站查询。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资格审查,若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生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