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就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大工程” 相关问题的答疑
近日,住建部就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大工程” 相关问题做出答疑,汇总整理如下: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五款“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或安全锁失效、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如果施工现场设置了独立的安全绳,工人自己未悬挂,属于此款所述的情况吗?
(咨询日期:2025-09-12)
回复:
一、关于条款内容的界定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高处作业吊篮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吊篮超载使用;安全锁失效;安全绳(用于挂设安全带)未独立悬挂。其中,“安全绳未独立悬挂”是指安全绳未按《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和《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要求独立悬挂,而非固定于屋面悬挂装置或吊篮其他部位。此举旨在避免吊篮发生倾覆时安全绳连带失效,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二、关于咨询的具体情形
施工现场已设置独立安全绳,但作业人员未主动悬挂安全带的行为,不属于本条款所列的“安全绳未独立悬挂”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条款针对的是安全绳设置本身的重大缺陷,侧重于物的不安全状态,而非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三、相关责任与处理要求
作业人员未正确系挂安全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施工单位应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依据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题2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中得其中机械是否包括流动式起重机械(如汽车吊、履带吊等定型设备)?
2.300kN是指起重设备安拆过程中的设备零部件重量,还是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额定起重能力(工作能力)?
(咨询日期:2025-07-04)
回复:
1.根据GB/T20776-2023《起重机械分类》,流动式起重机属于起重机械。
2.建办质〔2018〕31号文“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强调的是“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3.起重量300kN及以上,是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

您好,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有以下问题,希望帮忙解答,感谢!
(一)根据建办质〔2018〕31号文。
1、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属于危大工程,具体是指哪些形式?
2、具体案例咨询A:现有一建设工程(待实施),结构形式为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但是,其窗采用钢构件预制,整个钢窗(重约8t)再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最后浇筑混凝土(钢窗四周有栓钉与混凝土结构锚固),请问是否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具体案例咨询B:现有一建设工程(待实施),结构形式为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但是,其大门防火门尺寸较大(4m*4m,重约1.5t),需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辅助安装,请问是否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在防火门外,还有一樘纯钢质门,用于保护防火门(4.5*4.5m,重约3t),亦需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辅助安装,请问是否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具体案例咨询C:现有一建设工程(待实施),结构形式为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其在外墙上设有一部钢爬梯(重约1t),需采用常规起重机械辅助安装,请问是否属于“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期望解惑,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