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
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激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社工人才:
为加强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激励实施办法》(深龙华社〔2025〕31号)(以下简称《专项激励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激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认定。
(二)重点领域服务资助。
(三)荣誉奖励。
二、激励标准
(一)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奖励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任期每满一年,可申请发放一次。
(二)重点领域服务社工人才按照社会工作师(中级)1万元/年、高级社会工作师2万元/年的标准资助。资助年度最长不超过3年。
(三)荣誉奖励按照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奖励。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申请。
三、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 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区居委会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身份全职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工作行政或研究的专业人才(简称“社工人才”);在龙华区登记注册且在龙华区依法纳税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简称“社工机构”)。不包括在龙华区机关事业单位从事行政工作的社工人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需在区委社会工作部备案。
各类型条件
1. 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认定。
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同时需具备条件之一:主导实施的龙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案例)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荣誉;持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 重点领域服务资助。社工人才在获得社会工作师(中级)或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龙华区连续全职从事教育辅导、精神卫生、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残障康复中任一领域社会工作满2年。
3. 荣誉奖励。社工人才获得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奖项或荣誉;社工机构申报的龙华区社会工作相关项目或案例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或荣誉。所获奖项或荣誉时间需在2024年5月至2025年10月期间。
四、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18:00止
五、申报方式
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准备相应材料,并通过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字化管理平台的“202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激励”模块进行申报,所有材料均以PDF格式或压缩包形式提交电子档,扫描件必须清晰明辨、不缺页、不歪斜。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数字化管理平台网址:https://ilh.szlhq.gov.cn/sqgz/dash/6800a43e823cc41f898ff19a
六、办理流程
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审认定及考核流程
01评审
评审形式包括书面评审、考察或区委社会工作部认为必要的其他形式,核实资料原件及申请人有关信息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通过。
02审议
评审结果经区委社会工作部复核确定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
03公示
区委社会工作部将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取消资格。
04认定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示期满后,认定为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未在龙华区履职的,应当重新申请。
05履职
在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区居委会或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身份全职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工作行政或研究等工作。每12个月为一个任期年度,每一个任期年度,需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基础上,根据服务协议完成课题研究、建言献策、个案服务、专业培训等服务指标。
06考核
区委社会工作部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上一任期年度的工作情况、业绩贡献、创新成就、工作关系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或不定期考察,考核评价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被评为不合格的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可以向区委社会工作部申诉,提交有关申诉材料,区委社会工作部重新核查后出具最终评定意见。
07资金发放
考核合格的,区委社会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扶持资金发放程序。
说明: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任期内不得同时享受《专项激励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激励扶持待遇。
其他激励扶持评审流程
指除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评审认定以外的其他激励扶持流程。同一社工人才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某一激励扶持待遇。
01评审
评审形式包括书面评审或区委社会工作部认为必要的其他形式,核实资料原件及申请人有关信息等。
02审议
评审结果经区委社会工作部复核确定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
03公示
区委社会工作部将审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取消资格。
04资金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激励扶持的,由区委社会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扶持资金发放程序。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激励扶持工作坚持总量控制、优中择优、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所有资料均需真实、清晰、完整,社工人才或社工机构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三)在龙华区全职从事社会工作的日期计算以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附社保证明)为依据,合同起止时间与社保证明冲突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在龙华区全职从事社会工作期间,中断服务3个月以上不计为“连续”服务年限。中断服务3个月以内的核减相应服务时间,服务时间相应顺延。因病假中断服务累计不足一个月的,不予核减服务时间;正常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丧假、产假、婚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时间,不属于中断服务。
(四)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扶持实施办法(修订)》(深龙华民规〔2022〕4号)认定的基层服务资助对象,按照已认定的资助档次参加考核评价并享受相应扶持待遇直至考核评价期满,在服务管理周期考核评价结果公布前不得申请重点领域服务资助;享受过高层次社工人才引进扶持待遇的社工人才不再依据《专项激励实施办法》享受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奖励;已认定未履职的高层次社工人才符合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条件的,需按照《专项激励实施办法》重新申请评审认定。
特此通知。
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11月6日
广东省惠州大亚湾
广东惠州大亚湾2025年社会工作者证书补贴申报通知
澳头、西区、霞涌街道办,区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惠湾管〔2021〕10号)文件精神,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补贴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0日-12月5日,8:30-11:30;14:30-17:00。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资料提交(11月10日-12月5日)
申请人根据各项补贴的发放对象和申报所需提交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填写好并提交至所在工作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盖章,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将材料统一提交至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逾期不再接收申报资料。
(二)资料审核(12月8日-12月15日)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验证,对材料无误的出具拟同意申请的意见;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楚的,工作人员将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或进行说明;材料不真实的,出具不同意申请的意见,并将提交不真实材料的申请人记录在案。
(三)公示(12月下旬)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将书面审核结果在惠州大亚湾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受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申诉。
(四)奖励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规定发放补贴;经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发放奖励。补贴发放时间以财政资金落实为前提,请自行关注到账信息。
三、申报对象及发放标准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且考取了2025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2.取得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
3.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一次性给予3000元/人的奖励;
4.符合要求的大亚湾区户籍居民在前述奖励基础上另行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已申请过户籍补贴的,此次不再予以发放。)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供现场核查后退回);
(四)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仅限工商银行);
(五)与工作证明相一致的社保缴纳证明(近1-6个月);
(六)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盖章版原件);
(七)符合申报户籍补贴的人员需一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八)申报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各单位汇总后,电子版、纸质盖章版一并报送,电子版汇总表发至邮箱dywsw2023@163.com)。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工人才扶持激励补贴的,全额追回有关款项,且不得再重新申请所有的补贴,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考证奖励的发放对象、所需提交资料和发放标准均有明确的规定,请各申请人认真核对自身情况,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需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
(三)申请对象所在工作单位需为有需要的社工开具真实、准确、有效的工作证明,同时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意见”处盖章后,统一收集机构全部申请人员的资料,安排专人到项目购买方处进行盖章(无项目购买方的直接由工作单位盖章后提交),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不再接收申请。
联系电话:0752-5562676;
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开发区澳头街道进港路38号(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分点2楼民政事务组社工办公室)。
附件: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
2.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实施细则
3.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相关补贴申报材料清单
4.2025年度大亚湾区社会工作人才考证奖励申请表
5.申报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
6.工作证明模板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福建省龙岩新罗区
福建龙岩新罗区2024持证社会工作者申领“一次性奖励津贴”通知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新罗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新民[2023]76号),现将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领“一次性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及标准
对我区2024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人员),分别按照初级1000元、中级2000元、高级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申请一次奖励,不得向不同县(市、区)重复申请,资格证书升级的,实行差额补足,可申请差额奖励。
二、申领时限
申请人于2025年11月21日前向新罗区委社会工作部(联系电话:0597-2589922)或所在镇(街)党建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补发奖励津贴。
三、所需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新罗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龙岩市7个县以外的户籍人员提供户口本和居住证复印件;
(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持证社会工作者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附件1);
(5)中国社会工作网社工登记“个人信息”截屏;
(6)申请人建设银行储蓄卡(存折)复印件。
附件:持证社会工作者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docx
中共新罗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11月5日
浙江省舟山市
舟山市本级2025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及奖励申领开始啦!
一、登记对象
经舟山市委社会工作部报考条件审查并通过2025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26日
三、登记流程
1.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
2.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在“在线办理”页面按步骤完成登记。
四、注意事项
1.因系统原因,登记时,审核机构选择“舟山市民政局”。
2.2025年之前考取的初级,2025年通过中级的人员也要登记。
3.如果证书已完成登记,将显示“您不符合办理条件”页面,无需重复登记。
请注意!2025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奖励申领也已同步开始啦!
根据《中共舟山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舟山市本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奖励申请办法的通知(试行)》精神,现将2025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奖励申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报考属地为市本级的;
2.报考期间工作单位为市本级的(企业、社会组织、工商个体户等以注册地为准);
3.通过2025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完成资格审查并在登记受理期限内完成市本级社工证首次登记备案;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因违反社会工作职业道德或行业管理规范导致不良影响的行为等。
5.其他特殊申请情形,以浙江省社会工作者管理系统内认领为准,申请人户籍应在市本级范围内或有近一年内舟山市本级社保缴纳记录。
二、奖励标准
1.通过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00元;
2.通过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
3.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元。
注:奖励不可重复申领,级别晋升时可申请差额奖励。
三、申报流程
经舟山市委社会工作部报考条件审查并通过2025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四、材料要求
1.个人申领:(1)纸质申请表需手写签名并由报考期间所在单位盖公章(附件1);(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同页);(3)社保清单(社保清单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打印,要求载明最近一年社保缴纳情况);(4)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5)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委托申领:除个人申领材料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个人申报委托书(附件2)。
3.集体申领:除个人申领材料外,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全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体申报委托书(附件3)和单位集体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4)。
五、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11月5日—2025年11月26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2.地点:中共舟山市委社会工作部(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7号楼)9楼908室。联系人:钱女士,咨询电话:0580-2283560,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服务处。
六、审查公示
市委社会工作部对奖励申请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并将拟发放奖励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七、奖励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励经费将一次性直接拨付到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上。奖励实施年度申报制,超过规定期限不再补发。
最终解释权归舟山市委社会工作部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