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拿到社工证,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吗?
继续教育要求
必要性:社会工作者在取得证书后,为了保持和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以及满足职业发展的需求,是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
频率:虽然社会工作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但并不是每年都需要。社会工作者每次登记的有效期是3年,在这3年的登记有效期内,只需要参加不少于规定次数的继续教育即可。
继续教育的作用
提升专业素养:通过继续教育,社会工作者可以学习到最新的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和技能,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满足职业发展需求:随着社会工作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社会工作者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职业发展的需求。继续教育为此提供了重要的途径。
保持证书有效性:参加继续教育也是保持社会工作者证书有效性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足够的继续教育,可能会影响证书的注册和使用。
因此,对于考取了社会工作者并拿到证书的人来说,参加继续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继续教育方式及学时要求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123号)相关要求,持证社工需在获得登记证书后的每一登记有效期(每3年)内,接受72-90小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1.继续教育方式
社会工作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①在“中国社会工作网”继续教育模块中进行学习培训;②由各单位组织的社会工作方面的培训;③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④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机构所组织的社会工作培训。
继续教育完成后,应当及时将培训证书、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中国社会工作网”继续教育模块,由主管部门进行时长认定,避免出现时间跨度过长认证过期的现象。
2.继续教育学时
①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②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③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④有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具体事项按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