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发文,造价工程师重点关注!


在以往的工程合同条款和工程款清单项目特征编制中,“包括但不限于” 这类表述被广泛使用,成了不少咨询单位转嫁甲方风险的 “利器”,却也成了结算争议的高发区。
《意见》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就是要在源头上控制风险,减少后续结算时的争议。
2、签约前核查中标价,解决不平衡报价问题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对投标人中标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核对。对出现综合单价异常情形的,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确定合理单价,确定的合理单价仅用于合同有约定的工程量变更计价。
发包方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在承包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最长6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并出具报告。
结算审核 “限时令”,就是专门针对发包方采用 “久拖不审” 的拖延战术,让结算审核工作有了明确的时间约束。
4、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过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的,必须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并明确无争议的金额、争议问题、造价咨询企业的建议等内容。
发承包双方应在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签署意见,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无争议部分工程价款,不得以审计或结算审核报告未出具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要求建设、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工程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监督管理。
这一规定有望打破行业长期存在的“审计不结清,工程款不付”的 “潜规则”,让施工单位能及时收回工程价款。
5、政府国企项目率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