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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发文,造价工程师重点关注!

作者:职学在线 2025-08-08 阅读:12 二级造价师

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发文,造价工程师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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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中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机制


工程行业,施工单位最头疼的事儿莫过于结算争议处理周期太长。一旦双方对结算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则无法签署结算定案表,从而导致工程款无法收回。

而《关于在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推行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的意见》就是瞄准了“工程款结算难”的问题,通过规范结算流程、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着力解决工程款支付争议难题。

对于造价行业从业人员来说,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禁止用模糊表述转嫁风险

《意见》明确,不得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等模糊表述不合理条款将风险无限转嫁给投标人”。

在以往的工程合同条款和工程款清单项目特征编制中,“包括但不限于” 这类表述被广泛使用,成了不少咨询单位转嫁甲方风险的 “利器”,却也成了结算争议的高发区。


《意见》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就是要在源头上控制风险,减少后续结算时的争议。


2、签约前核查中标价,解决不平衡报价问题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对投标人中标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核对。对出现综合单价异常情形的,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确定合理单价,确定的合理单价仅用于合同有约定的工程量变更计价。


这一规定与24清单及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相呼应,解决工程中长期存在的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提供了解决方案。允许签约前对中标价合理性进行“预核查”,发现异常单价可协商调整,直击“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乱象,把争议在合同签订前就化解掉。

3、结算审核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发包方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在承包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最长6个月内完成结算审核并出具报告




结算审核 “限时令”,就是专门针对发包方采用 “久拖不审” 的拖延战术,让结算审核工作有了明确的时间约束。


4、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超过期限未办结工程结算审核的,必须出具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并明确无争议的金额、争议问题、造价咨询企业的建议等内容。


发承包双方应在无争议部分结算审核报告签署意见,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无争议部分工程价款,不得以审计或结算审核报告未出具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要求建设、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工程无争议价款结算支付监督管理。



这一规定有望打破行业长期存在的“审计不结清,工程款不付”的 “潜规则”,让施工单位能及时收回工程价款。


5、政府国企项目率先执行


政策规定,2025年9月1日以后签订工程合同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其他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6、为全国提供省级治理样本

作为建筑大省,浙江推行这一《意见》,可以有效缓解工程款结算难题,不仅给本省的建筑业注入了 “稳定剂”,更给全国其他省份提供了一份值得借鉴的省级治理样本,推动全国工程行业结算支付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