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实行京津冀区域二级建造师执业互认工作的通知》,此外,还有一些地区实现了二建证书互通互认,详情如下: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构建京津冀建筑业一体化市场体系,决定在试行的基础上,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的二级建造师,可继续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
https://zfcxjst.hebei.gov.cn/hbzjt/zfxxgk/xxgknr/zdly/wsccfz/101748314121523.html
截至目前,一些地区实现了二建证书互通互认,一起来看:
江浙沪示范区:二建通用

原文链接:
https://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924/t0035_1394251.html
陕西二建可入藏注册
2018年6月14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在陕西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入藏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zjt.xizang.gov.cn/xwzx/tzgg/201909/t20190930_97968.html
川渝两地职称互认
2021年,川渝两地联合发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