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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地区实行二建证书互通互认!

作者:佚名 2025-07-10 阅读:40 二级建造师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实行京津冀区域二级建造师执业互认工作的通知》,此外,还有一些地区实现了二建证书互通互认,详情如下: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构建京津冀建筑业一体化市场体系,决定在试行的基础上,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的二级建造师,可继续随注册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

同时,健全三地协调联动机制,共享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通报跨省承揽业务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合力提升监管水平。
原文链接:

https://zfcxjst.hebei.gov.cn/hbzjt/zfxxgk/xxgknr/zdly/wsccfz/101748314121523.html

截至目前,一些地区实现了二建证书互通互认,一起来看:

江浙沪示范区:二建通用

2020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

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等由沪苏浙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样式,取得的证书可在示范区内任一省级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执业或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备注:示范区指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善县。)

原文链接:

https://rsj.sh.gov.cn/tqtwj_17340/20200924/t0035_1394251.html

陕西二建可入藏注册

2018年6月14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在陕西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入藏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了满足西藏自治区的发展需求,西藏陕西两省达成合作,允许陕西省二级建造师入藏注册执业。

原文链接:

http://zjt.xizang.gov.cn/xwzx/tzgg/201909/t20190930_97968.html

川渝两地职称互认

2021年,川渝两地联合发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原文链接:

https://rst.sc.gov.cn//rst/gsgg/2021/3/26/aa9538722aec42c08ec8f02243f579b0.shtml
二建证书互通互认,可以打破地域限制,建造师能根据自身规划增加更多的选择,促进人才流动,激发市场活力,相信未来建造师在跨区域注册执业方面,将迎来更加开放的局面,为建造师与企业提供更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