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5 年度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
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 号)
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试行)》(苏建规字〔2019〕3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 2025
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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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分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和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
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和省人事考试中
心负责考务工作。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考试报名、考前比对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
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
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终审意
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25 年度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 9 月 27
日举行,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具体考试时间详见《2025
年度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 1)。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
计价实务》2 个科目,分 2 个半天进行。其中,《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 2.5 小时;《建设工程
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 3 小时。专业科目分
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 4 个专业类
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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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科目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
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使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科目
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应试人员作答单选题、多选题及案例题
时均须使用 2B 铅笔在专用答题纸的涂卡区域进行填涂,此外作
答案例题时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的作答区域作答。
不按要求作答或在指定区域外答题的,答题无效。在专用答题纸
上书写与题意无关的语言或作标记的,均按违纪试卷处理。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 2B 铅笔、黑色墨水笔、橡皮以及无
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扉页的应试人员注
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应试人员
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四、成绩管理办法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
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 2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
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
书。符合免试条件或者报考增报专业只需参加 1 个科目考试的报
考人员,考试合格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五、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
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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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
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2 年。
2.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 1 年。
3.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
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符合第(一)款报考条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申
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
科”):
1. 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 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
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
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
为“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
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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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免考基础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
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
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
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六、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
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示范区执委会﹝2021﹞10
号)有关规定,自 2022 年度起,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
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总分的 60%(对年度考试成绩波动
较大的科目,由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协商划定合格标准,另行通
告)。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5 年度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
名、考前比对、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考后审查、证书发放”
的组织方式。具体事项如下:
(一) 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2025 年 7 月 17 日~8 月 17 日。
2. 网上报名流程。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江苏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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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https://js.bm.zjcloud.net.cn:8061/)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进入
报名平台后应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个人注册,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签署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 2)后,
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及系统提示,进行考区选择、专业信息填写及
相关材料上传等操作。
3. 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
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19〕26 号)要求,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报考人
员在报名时应承诺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
请报考人员仔细对照考试报名条件进行报考,如有疑问,请
及时咨询当地考试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6)。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
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
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考前比对
各设区市考试主管部门应严格对照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
网上填报信息,并结合“学信网”等大数据进行信息比对。抽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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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果通过“服务平台”发布。
(三)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结束后,请报考人员实时关注“服务平台”,可进入
缴费环节的报考人员须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前完成缴费,逾期未
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准考证打印
2025 年 9 月 22 日~26 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服务平台”下载
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审查
1. 审查对象。按照成绩滚动管理办法,2025 年度相应考试
科目均合格的应试人员进入考后资格审查环节。请报考人员务必
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
息。
2. 提交补充材料。需要补充材料的审查对象,资格审查部
门(机构)应告知材料补充规定时限、补充材料内容及提交方式。
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审查资格,即资格审核结果为“不通过”,考
试合格成绩无效。
3. 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
对象如对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资格审查部门(机构)
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 7 个工作日内
进行陈述和申辩。各设区市考试主管部门受理陈述和申辩并在复
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附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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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部门
(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
绩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
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考后审查结束 7 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
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
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
同等效用。
九、收费和发票事宜
1. 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二级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
〔2019〕425 号)精神,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考试费 65 元/人·科,《建设
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考试费 79 元/人·科。
2. 发票打印。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采用电子发票形
式,请报考人员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后登录“苏服办”APP,进
入“我的”-“电子票据”,按照提示操作完成下载打印。电子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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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规定与纸质发票相同,不再发放纸质
发票。
十、考试大纲与教材
2025 年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依据住房城乡
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
定的 2019 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命题。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
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
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参考教
材详见附件 4。
十一、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5 年度江苏省二级造
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 1)任务安排,认真做
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报名、考试期间应安排专人值守,并做
好咨询服务工作。
附件:1. 2025 年度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
作计划
2. 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
3. 考试报名操作流程
4. 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参考目录
5. 工程管理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汇总表
6. 各设区市考试主管部门服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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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 年 7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