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3年一建考试仅剩1个多月的时间,为帮助广大一建考生打牢基础、精准备考,本期为大家带来一建《法规》专业的学习重点,帮助大家高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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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知识
▪ 保险合同当事人和保险合同关系人
1.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买保险的)。
2.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指定)和受益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
◆ 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
◆ 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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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分类
【财产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1)财险保单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转让。
(2)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
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人身保险种类主要有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险等。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保险人对人寿险的保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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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
如果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则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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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险
【投保人】
由发包人投保;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被保险人】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术顾问。
【保险责任】
(1)自然灾害:地震、海啸、雷电、台风、暴雨、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不可预料的且被保险人无法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如火灾、爆炸。
【除外责任】
(1)保风险,必然发生的损失(如材料损耗、机械磨损、维修检修费用)不保。
(2)自燃、氧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等渐变原因,不属于自然灾害,不保。
(3)被保险人管理失误 (如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造成的) 不属于意外事件,不保。
(4)保建造过程。开始建造前已存在的,结束建造后的 (例如工程业主已经验收合格或实际接收的部分) 不保。
【保险期限】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试车考核期】
(1)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
(2)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3)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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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记忆口诀:“老公是医生” 。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伤认定争议
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建筑意外伤害险的规定
▪ 建筑意外伤害险的投保
◆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
◆ 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种工作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不记人数的方式。
◆ 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知被保险人。
最后小编想要提醒各位,如果想要2023年成功上岸,切勿耽搁,赶紧和同学们一起高效冲刺吧~
希望咱们不忘考证的初心和决心,坚持学习,相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