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要求,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
一、换发时间
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
二、新版电子证照下载及核验方法
证书持有者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注册类人员证书”自行查询或下载。企业及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上述方式,或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进行核验。
三、其他说明
电子证书换发期内,为保障注册证书持有者相关权益,尚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照与新版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查验方式不变(不支持二维码核验)。
附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样式.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2021年,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1、将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业务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2、我厅将对原已准予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发放新版电子证照。原证书持有者可自行下载新版电子证照。
3、职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4、网上申报分为个人实名(人)认证、个人发起申请、企业确认提交申请三个步骤。取得职业资格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实名(人)认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单点登录、一次认证、一网通办”的改革要求,我厅开发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将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业务纳入平台统一管理。现就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报
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等注册事项办理均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申请。
二、办理流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事项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分为个人实名(人)认证、个人发起申请、企业确认提交申请三个步骤。
1.个人实名(人)认证。取得职业资格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实名(人)认证。
操作步骤如下:点击“我的”→“立即登录”→“个人用户”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点击“姓名”→“个人信息”→“实名等级”→“用户等级”内进行L4级别实名(人)认证。
2.个人发起申请。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登录“江苏政务服务”手机APP,点击“首页”→“江苏政务服务(城市名)”→“人才服务”→“证书办理”栏内“住建领域从业人员”→进入应用发起注册业务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个人在5日内未对申请事项予以确认的,视为无效申请,由平台自动删除申请事项。
3.企业确认提交申请。聘用企业通过系统入口(网址:http://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Pjiipr99xV0)选择“法人登录”,初次登录后,先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再对个人申请事项进行确认,并提交注册业务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二)网上受理、审批
网上提交申请事项后,我厅对注册申请事项予以受理,并按照法定时限办结。注册申请事项的审核过程及状态可在“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或综合服务平台内查询。
(三)电子证书颁发和领取
准予注册的,由我厅核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以电子证照形式发放(证书式样详见附件2)。
证书持有者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住建领域从业人员→我的证照”或“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验证→人员资格证查询”自行下载。
三、其他事宜
1.职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方式。申请人及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按初始注册办理。
3.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的,我厅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申请延续注册的,我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再公示、公告审核意见。
4.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变更执业单位的,须完成注销注册后,再申请初始注册。
5.职业资格注册人员自然情况变更,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提交申请;聘用企业名称更名的,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6.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办理注销注册的,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注销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即完成注销。
7.对在江苏省辖区内考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到其他省市办理初始注册的,不再开具未注册证明材料。已在我省注册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须办理注销注册后,方可至外省注册。
职业资格人员证书及注册状态可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址: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证书查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人员证书及注册状态查询”进行查询。
8.我厅将对原已准予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发放新版电子证照。原证书持有者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住建领域从业人员→我的证照”或“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验证→人员资格证查询”自行下载新版电子证照。
四、业务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5-83666746
系统技术支持QQ群:565049195、894698829
本公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附件: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业务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2.《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式样)
附件-公告〔2021〕第23号.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