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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消防证书注册已开始!附初始注册操作步骤!

作者:佚名 2023-06-30 阅读:136 一级消防工程师

2022年一消补考结束之后,目前已有多地开始领证后的注册工作。

日前,吉林市消防发布了《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全面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预审和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二)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四)《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业务范围及要求

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受聘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法申请注册。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注册业务主要包括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

三、办理时限

注册消防工程师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在线申请注册业务,同时可通过窗口直接办理或邮寄的方式进行递交申请资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直接办理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邮寄方式办理的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窗口

窗口: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技术处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大路777号
电话:0432-62508442

五、注册流程

(一)注册账号。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账号。

(二)退回《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需要退回《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延续注册需要退回《注册证》。退回《注册证》、执业印章需邮寄或直接送至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受理窗口(不接受到付,收件人:火调技术处,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大路777号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电话:0432-62508442)。

(三)材料提交。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登录个人平台,进入相应注册模块,直接向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线提交申请。按照《附件: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申请材料说明》,将所有申请材料全部扫描(要确保清晰), 将文件材料压缩打包成RAR或ZIP格式,或合并整理成1个PDF文档,文件名为“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材料名称”,上传至系统。各注册消防工程师要关注注册账号内的预审结果,系统预审通过后需要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全部邮寄或直接送到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受理窗口(不接受到付,收件人: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技术处,地址:吉林市船营区雾凇大路777号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电话:0432-62508442)。邮寄或直接送到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受理窗口的材料必须与网络注册时上传的材料保持一致。

(四)受理、审批。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受理窗口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并报送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审批。

(五)业务咨询。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等可在系统首页左侧“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指南”查看;注册审批进度可进入本人注册账号查阅。注册业务预审、受理如有疑问可进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432-62508442。

六、工作提示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注册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失效,不能再继续执业,同时也不得申请延续注册。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对聘用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附件: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申请材料说明

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6lr86xe6bzG3x_ncbhWq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