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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作者:佚名 2021-06-23 阅读:563 一级消防工程师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辅助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作业的消防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照度条件和正确的疏散指示信息。今天给大家分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相关内容。一起往下看! 

 系统的选型

3.1.2 系统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3)其他场所可选择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照灯具的应急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的不同,分为自带电源非集 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四类系统。

有无分配电装置决定是否集中供电,有分配电装置是集中供电,没有是独立电源。

有无应急照明控制器决定是否集中控制,有应急照明控制器是集中控制,没有是非集中控制。 

【注意】有无配电箱跟供电方式没有关系,配电箱的作用是切换电源,任何一种系统都要用到。 

蓄电池供电时间

3.2.4 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 100 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 1.5 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 000 m2 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 20 000 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 1.0 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 0.5 h。 

(4)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 1.5 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 2.0 h;

②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 1.0 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 1.5 h。 

应急响应时间

3.2.3 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0.25 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5 s;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 5 s。

灯具的选择

3.2.1 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 应低于 2 700 K。 

(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 

(3)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4)设置在距地面 8 m 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选择 A 型灯具; 

②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 A 型灯具;

③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 B 型灯具。 

(5)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 4 mm 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 1 m 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②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6)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室内高度大于 4.5 m 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②室内高度为 3.5 ~ 4.5 m 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③室内高度小于 3.5 m 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7)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7; 

②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 

③ B 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34。 

(8)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9)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灯具的布置

3.2.8 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出入口的上方。

3.2.9 方向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在走道、楼梯两侧距地面、梯面高度 1 m 以下的墙面、柱面上; 

②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应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 向标志灯; 

③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20 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 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 m。 

(2)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 下列规定:

①当疏散通道两侧设置了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 1 m 以下的墙面、 柱面上;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②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0 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20 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5 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 m。

(3)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在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地面的中心位置; 

②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 m。 

(4)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