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应急管理部提出的新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将在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其中第五章 消防安全责任 5.1.2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
规范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
公众聚集场所(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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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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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共有10 章,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补充和细化,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消防安全管理目标、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等要求。本标准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更加系统化、制度化、标准化,总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近年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商业综合体、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断更新出台。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国家不断出台消防安全标准、政策、法规,不仅仅是因为消防安全事故频发,也是大背景下国家对消防事业的重视和行业风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