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http://www.hljrsks.org.cn/hljrsks/ks32/view.ks?et0101=1027
考试操作流程
时间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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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一)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在线核查原则上需要24小时,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哈尔滨市报考人员选择“哈尔滨”,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科目由系统自动选择)。
系统提示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名信息确认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采取在线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及时缴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在线核查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试组织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见报名表或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地市联系方式”查看。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五)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缴费票据,请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电子票据”栏目,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字迹的签字笔,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
(四)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等准备工作。
(五)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六)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中级经济考试用书。
四、查询成绩和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
五、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市(地)考试组织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六、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五)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