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苏、河南、陕西、湖南发布一建停考通知,让一建考生慌了神,众多小伙伴私信问小编:其他省份还会不会停考?
已有4地停考并通知成绩顺延,其他地区会不会也停考?北京今年能考吗?
贴心的小编还汇总了包括北京在内16个省市发布的一建报名公告,重点涉及了防疫措施的通知,小伙伴们速速来看~
1、北京市通知
2、浙江省通知
目前人在河南高风险地区封闭中,若到时无法回报考地参加一建考试,去年已通过科目是否可以延期?
回复:你好!成绩滚动管理的资格考试,今年已在我省报名交费,且为我省户籍地或工作地的考生,有以下情形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和相关权限人事考试机构核准,其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可延长一年:
1.在考点入口防疫检测时,因情况异常不能进入考点造成缺考的;
2.在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被送诊造成中途停止考试的;
3.在考试期间正在接受新冠肺炎治疗与隔离观察的;
4.在考试期间正在参加防疫工作的。
有上述情况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在当次考试结束后15天内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事项、申请理由、考生本人签名和联系方式、申请日期等,申请内容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ks01@126.com或传真至0571-88395085。
其中,是后2种情况的,还须对应提供新冠肺炎治疗医学证明,或相关社区(单位)的隔离观察证明,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参加防疫工作证明。
3、陕西省通知
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在陕报名人员,报名缴费后确因疫情管控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后,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请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具体防疫要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
4、上海市通知
体温监测起始日期表: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度本市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和考点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一般应于考前14天前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下载打印《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2021年5月26日更新版)》(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确认签字。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沪且不离沪,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本市及考点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处理。鉴于疫情散发的不确定性,建议考前14天内曾离沪的考生进行核酸检测备查。
考生参加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应随时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相应告知书、承诺书内容。
二、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每科目考试均需提供,在进入考点考场时,应分别主动交给对应科目的监考人员。例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参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应打印填写并携带4份《承诺书》。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的纸质《承诺书》和上海“随申码”。经核验,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3.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高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考生。
4.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5.考试当天,上海“随申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近一个月内被认定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排除者、确诊病例康复者。
7.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
五、考生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现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不得入场。
1.考试当天,考生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的,须出示考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经本市疫情中风险地区、外省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以外的该地级市(或副省级市)其他区域的考生,须出示考前7天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的,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凭证,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具体要求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确定)。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5.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七、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
附件:
1.上海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2021年5月26日更新版)(点击下载)
2.上海市2021年度各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体温监测起始日期表
5、辽宁省通知
6、重庆市通知
重庆市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和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临近,根据目前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和要求,为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顺利参加考试,特再次发布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自我检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渝且不离渝,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处理。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和未划定中高风险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地市旅居史,以及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21天的考生。(以上规定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政策动态调整)。
(二)考试当天,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考生。
(三)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四)考生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7、云南省通知
8、广西省通知
9、湖北省通知
10、天津市通知
11、四川省通知
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或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3天内(9月8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区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
五、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八、考生须认真阅读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四川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8月12日
12、大连市通知
13、安徽省通知
14、青海省通知
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人事考试工作实际,现就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
1.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用青海”微信公众号、“青海省信康码”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以下简称“信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信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
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青海省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赴考时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
5.考生在考前要认真阅读疫情防控基本要求,承诺相关事项,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均须于考前14天返回工作地,且“信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考试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不安排参加考试工作。
7.考试工作人员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考点和考场设置
1.要选择通风、卫生、条件较好的教室或场地作为考场。
2.笔试类型的考试,考点安排考生座位时,应尽量增大座位间距,减少人员密度,每考场人数不超过30人。
3.各考点须配备隔离考场,用于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生的考试,配备相应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做好防护措施。
4.各考点须设置医疗服务站和健康观察室,并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卫生防疫人员,安排应急车辆,配齐必要的医疗用品、疫情防控和防护用品。
三、考试组织
1.各考点须制定考试入场流程,安排人员现场引导考生有序入场。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2.考生应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考点可根据考试规模、体温检测设备配备情况,选择在考点或考场楼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信息(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5.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6.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在考场座位等候,待试卷、答题卡验收无误后,考点应采取错时疏散的方式,尽快疏散考生,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7.考点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和“信康码”信息监测和登记工作。
四、考试保障
1.笔试考试每半天须对考试场地、试卷分发回收室、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2.接送试卷的车辆使用一次,消毒一次。乘车人员要进行体温检测和“信康码”核验,车辆行驶途中要开窗通风。
3.提供就餐服务的考点,必须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卫生安全条件,且通风、卫生条件较好,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全面消毒。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就餐时须保持安全距离并实行分餐制。
青海省人事考试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若干问题处理办法
15、广东省通知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和考试所在地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考试。请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和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16、黑龙江省通知
【注意】以上内容源于各地一建报名公告(仅供参考),最终防疫须知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务必以考试所在地通知为准。
有人欢喜有人忧,河南、江苏、陕西、湖南这四个考试大省停考,对于其他省份的考生来说也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可以趁此冲一把,说不定今年拿证的就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