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小伙伴咨询一造社保相关问题
大家都知道报考一级造价师考试需要有社保缴纳记录才能报考,而各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不一致。
大部分地区要求缴纳年限为1年,部分地区对社保缴纳年限只需6个月,还有其他省份不会表示缴纳时间,具体以资格审核为准。
并且也不是所有的省市都要需要查社保,不同的省份对于查社保也有着不同的要求。
由于一级造价师考试报名流程中有资格审核这个步骤,有些省份在资格审核中要求考生提供社保证明,有些是不需要的。
刚好最近有些同学在后台给大叶留言,咨询一造报名是否查社保的问题,今天给同学们整理了2023年需要提供社保证明的省市,一起来看看吧 !
01
不用查社保的省份
浙江、四川、兵团、西藏、福建、新疆、贵州、内蒙古、吉林、重庆、北京、广东、江苏、河南、山西、上海、江西、天津、黑龙江、甘肃
以上这些地区都没有在报名通知当中提及社保,这里面新疆条件相对宽松,曾经可以不用审查。
02
明确要求查社保的省份
云南、海南、山东、河北、青海、陕西、辽宁、湖北、安徽、湖南、宁夏、广西
云南: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海南:
核查需提供材料:
国内考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清单:
(1)全科考生: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④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⑤在我省工作证明(省外户籍考生提供)。
(2)免二科考生: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②《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④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文件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证明文件(证书和社保证明)。
(3)增报专业:①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单位公章);②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山东:
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河北: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青海: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核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陕西: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网上核查工作由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通知报名资格存疑的人员提供学历验证/认证报告和社保缴纳证明等补充资料。对考后资格复核不通过的人员,将按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辽宁: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湖北:
1. 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 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 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
安徽: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
湖南:
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属地原则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宁夏:
以下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或撤回承诺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
(4)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须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资格审核采取对成绩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抽查的方式进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被抽查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广西:
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须进行考后重点核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承诺核查”栏目公布,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