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7天”
1.开工日期:
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2.预付款: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3.专业分包工程计量分包人应按分包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监理人计量。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监理人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
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
5.专业分包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6.施工变更的处理: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7.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9个“14”天
1.工程进度款: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申请返还剩余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14天内同承包人核实,若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发包人有权扣留相应费用,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3.竣工结算: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4.最终结清: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5.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6.不可抗力的原因分包人应在上述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14天内确认,逾期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7.专业分包工程竣工结算: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8.劳务报酬的支付: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9.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7个“28”天
1.基准日:
投标截止日前第 28 天为基准日期。
2.安全文明施工费: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3.工程进度付款: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4 竣工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5.专业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6.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3)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4)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7.履约担保退还: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