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消防考试中设施篇的重点内容,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称为设施篇的“三巨头”,每年三科考试分值加起来可以达到将近40分。考试中经常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系统结合后进行考查,因此整体难度相对较大。在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探测器的设置和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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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八章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8.1一般规定、8.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8.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内容。
8.1.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
8.1.2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
目前应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功耗都很大,接入总线后对总线的稳定工作十分不利;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使用寿命一般只有3、4年,到寿命后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要求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组成的子系统,而不能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入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总线中。
8.1.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8.1.5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
8.1.6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8.1.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时,尚应符合有关防爆要求。
8.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8.2.1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如果可燃气体的密度小于空气密度,则该气体泄漏后会漂浮在保护空间上方,所以探测器应安装在保护空间上方:如果可燃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则该气体泄漏后会下沉到保护空间下方,因此探测器应安装在保护空间下部;如果密度相当,探测器可设置在保护空间的中部或顶部。
8.2.2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
由于可燃气体探测器是探测可燃气体的泄漏,因此越靠近产生可燃气体泄露的部位,则探测器的灵敏度越高。
8.2.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用于大空间开放环境泄漏可燃气体的探测,为保证探测器的探测灵敏度,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过大。
8.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8.3.1 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8.3.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总结
第8章,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每年必考内容,本章第8.1.2、8.1.5、8.1.6和8.2.1条是历年考试中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