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消息公布第十七批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其中46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原因如下!
出现上述一人在两个单位注册情况,可能存在两个方面的原因:
1、故意在其它单位挂证,以获得挂靠费。
如何界定是否为挂证?
人员工作单位与证书执业单位不一致;不同类别的资格在不同的单位执业均视为挂证。
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②.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③.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④.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⑤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⑥.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2、有的人可能是因为工作变动,在原单位的某个注册证书没有及时转注,而又在现单位注册新的证书,从而出现一人同时在两个单位注册的情况。
对于第二种情况,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在每次注册之前,一定要查清楚自己所有证书目前的注册情况,弄清楚是否还登记在原单位。
第一步:
原文内容公示
关于2021年第十七批申请监理工程师
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方薇等1268人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谭建华等67人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三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62887)。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1.方薇等1268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谭建华等67名不符合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