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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实务》《综合能力》新增 —— 泡沫灭火系统的相关规范,这些内容有变动!

作者:Lindy 2021-10-26 阅读:598 一级消防工程师

今年2021版的《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与《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官方教材在泡沫灭火系统进行了大的改动,主要原因在于《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与《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50281-2006的合并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推出新《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的相关规范变动

(一)基本要求

(3)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当邻近消防站的泡沫消防车5min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 于60m。泡沫消火栓的功能是连接泡沫枪扑救储罐区防火堤内的流散火灾。

(4)当固定顶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l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应具备远程控制功能。浮顶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的规定。    

变动:取消了半液下喷射系统

变动部分:

①增加:当邻近消防站的泡沫消防车5min内无法到达现场时,

②增加:浮顶储罐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的规定。

(二)固定顶储罐

固定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储罐横截面面积计算。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8-1的规定。

表3-8-1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 
 

变动点:

①删除除:固定式、半固定式系统的蛋白一行

②原有氟蛋白、水成膜、成膜氟蛋白中删除成膜氟蛋白

③氟蛋白、水成膜的供给强度从5改为6,连续供给时间原有的甲乙类液体分开成甲类液体和乙类液体,并数据作出相关调整。

(2)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0L/ ( min·m2 ),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变动:
①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从5改为6。

 ②连续供给时间从40min改为60min。

③删除半夜下。

(3)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3-8-2的规定。

表3-8-2抗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 

注: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由试验确定。

变动:对整个表格作出了大幅度调整和增加。

(4)液上喷射系统泡沫产生器的型号和数量根据所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确定,且设置数量不小于《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的规定。当一个储罐所需的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1个时,宜选用同规格的泡沫产生器,且应沿罐周均匀布置;水溶性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缓冲装置。